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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把不动产无偿过户到公司名下,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时间:2022-12-20 浏览:25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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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公司自然人把非货币形式的不动产无偿赠与企业,是否属收入行为?是否要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这个不动产的处理方式从表面上是公司旗下的自然人的一种无偿转让,但其本质却是公司获得了大额非货币形式的不动产,其行为并不是公益性的无偿转让,其本质上是让自然人所在的公司资产大幅增加,其行为视同销售,务必交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

  1、缴纳增值税(含附加税)政策依据如下:

  其一,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规定: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由此可见,自然人股东无偿赠与企业不动产,对企业来说,是接受捐赠的收入,由于其行为不是公益性的,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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