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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问题:关于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税前扣除问题!

时间:2022-04-15 浏览:27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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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一

  老师,关于单位价值500万以上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或减半扣除,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复:

  主要内容可以看看2个文件。

  参考一:

  2022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关于财政税费政策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3.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4.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参考二: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3.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5.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较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6.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请问二

  老师,关于单位价值500万以上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或减半扣除,针对的是什么企业?

  答复:

  这个政策针对的是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范围:

  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请问三

  老师,关于单位价值500万以上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或减半扣除,哪些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哪些允许减半扣除?如何划分?不动产能否享受?

  答复:

  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按照折旧年限来划分扣除。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对于折旧年限为20年的比如房屋建筑物不得适用一次或减半扣除的税务优惠。


  请问四

  老师,关于单位价值500万以上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或减半扣除,哪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3年、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这里的折旧年限是按照会计上还是税务上的折旧年限?

  答复:

  应按照税务上的折旧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较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请问五

  老师,关于单位价值500万以上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或减半扣除,能否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就享受该优惠?

  答复:

  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请问六

  老师,关于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以上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或减半扣除,这里的新购置如何理解?必须是购买新的吗?

  答复:

  “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

  这里的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买、自行建造,排除了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形式。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购买二手设备、器具)。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的解读:明确“购进”的概念。取得固定资产包括外购、自行建造、融资租入、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公告明确“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将自行建造也纳入享受优惠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进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此外,“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因此,公告明确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该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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